2008年1月7日 星期一

全港中藥商領牌下周五實施

下周五開始,全港超過七千個中藥商,必須領有牌照方可經營,否則可能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元。
《中醫藥條例》規管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,將於一月十一日全面實施。條例規管從事中藥材零售、批發、以及中成藥製造及批發的四類中藥商,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,方可經營。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元。至於中成藥的零售商,則不受規管。
條例涵蓋的範圍,除了包括藥材舖執藥外,在街市、超級市場等出售的已有藥方的現成中藥材包、湯包等,都須持有牌照。至於涼茶舖等出售的湯水、「廿四味」、龜苓膏等「已煲製」的中藥材食品,則由食環署規管,無須領牌,但食環署仍會先徵詢中藥組的意見。
中藥湯包同受監管
另外,新規定亦包括規管三十六種含有毒性或烈性中藥材,有關的店舖必須為這些藥材貼有標示。政府亦會規管這些藥材的進出口。
該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表示,措施可加強對中藥的管制,有效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,及監察中藥的進出口。當局會定期派員巡查商戶,查看有否無牌售賣中藥;又已向業界推行一連串宣傳活動及發出指引。
衛生署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推行中藥商牌照制度至今,已接獲八千多個牌照申請個案。委員會共發出約三千五百個過渡證明書及三千五百個正式牌照,當中過半數為中藥材零售商。餘下的一千個個案,大多是由於商舖結業,或種種原因令商戶自行退出,另有十多個個案不獲接納,原因包括其設施等未能符合要求。持過渡證明書的商戶,需更換成正式牌照,更換期並無期限。而正式牌照則有效期兩年。